64歲的楊英(化名)開開心心地跟丈夫去江西三清山、婺源游玩,誰知在返杭途中,中巴車經過山區(qū)道路時因車速過快形成劇烈震顫,致使楊英腰椎骨骨折。
車子顛簸導致骨折
一紙狀書將四旅游公司告上法庭
2008年5月初,楊英接到一張旅行社的傳單,傳單上的公司名稱分別是
杭州海外旅游有限公司城
東營業(yè)部和杭州銘山旅行社有限公司。
楊英、來某、袁某等4人選擇了江西三清山、婺源三日游,他們拿著杭州海外旅游有限公司城東營業(yè)部開具的參加旅游團的憑證,到杭州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換得江西三清山三日游旅游票后,參加旅游。
5月18日,楊英等四人從婺源回來,車子沒走高速,而是走了省道,以及山區(qū)道路。
“山區(qū)道路很差,車速又很快,車子上下顛簸,我們就像坐升降機一樣!”當時坐在楊英旁邊的來某說。
下午1點多,又一陣顛簸后,楊英突然大聲喊疼。
來某說,司機把車開到路邊的一個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中心,配了點止疼藥,止痛藥膏就重新上路了。
在楊英的要求下,導游將楊英的座位安排到了前面。
回杭州后,疼痛難忍的楊英被送往浙江省立同德醫(yī)院。經檢查,楊英的腰椎骨骨折,住院治療近3個月,于2008年8月7日出院。
2008年9月,楊英申請傷殘鑒定,10月8日,浙江法會司法鑒定所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楊英腰1椎體呈爆裂粉碎性骨折,評定為玖級傷殘。
10月28日,楊英將四家旅游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杭州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費、誤工費、殘疾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傷殘鑒定費、營養(yǎng)費等26萬多,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2000元。杭州銘山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海外旅游有限公司城東營業(yè)部和杭州海外旅游有限公司作為共同的旅游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