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路鄭州站
11月16日,中國政府網(wǎng)公布國務院第628號令,修改和廢除了部分行政法規(guī)。除《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外,《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diào)查處理條例》第33條也將被刪去,以后鐵路交通事故傷亡賠償限額不再只有15萬元。
票價瘦身2%
《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規(guī)定,所有鐵路旅客不論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有保額2萬元的保險,保險費包含在火車票價內(nèi),金額為基本票價的2%,該條例廢除后,意味著從明年1月1日起,火車票價將降2%。
鐵路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明年元旦起隨著《條例》的廢除,列車車票價格也將做出相應的調(diào)整,票價中將不再包含占票價2%強制保險的費用。
行李損失賠償不再以2000元封頂
國務院第628號令還要求刪去《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diào)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該條款規(guī)定事故造成鐵路旅客人身傷亡和自帶行李損失的,鐵路運輸企業(yè)對每名鐵路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15萬元,對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2000元。鐵路運輸企業(yè)與鐵路旅客可以書面約定高于前款規(guī)定的賠償責任限額。
刪去這一條文意味著鐵路旅客一旦發(fā)生人身傷亡,可獲得的賠償金額不再只有15萬元的上限,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金額也不再只有2000元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