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5日下午開始,多家網站的顯著位置轉載了一條名為“新消防法規(guī)定在商場、影院內吸煙一律拘留5天”的新聞,記者采訪了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長王沁林,他表示在今年5月1號開始實施的新消防法中規(guī)定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最高處拘留5天的處罰。而目前全國只有江蘇省把商場和電影院定義為“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所以在江蘇的商場影院內吸煙將一律被拘留5天,在全國范圍并沒有這樣的說法。
王沁林表示,為確保國慶消防安全,公安部消防局要求全國公安消防部隊加大執(zhí)法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各類消防違法行為,其中明確對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一律拘留5天。“新消防法規(guī)定在商場、影院內吸煙一律拘留5天”的說法可能是對上述舉措的一種誤讀。因為,新消防法和公安部消防局的“六個一律”中并沒有詳細明確商場、電影院是不是法律中定義的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我國大多數(shù)地區(qū)一般把液化石油氣站、加油站、油漆廠等定義為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