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鄭州市常住戶口居民、暫住本市的華僑,參加國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團隊赴臺灣旅游。
二、申請材料
1、完整填寫《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qū)申請審批表》;
2、粘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規(guī)格為48x33mm);
3、交驗身份證件。交驗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除外)、戶口簿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交驗本人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定居國外的證明,并提交復印件;
4、交驗組團社出具的收費票據(jù)原件,并提交復印件,由組團社人員帶領辦理;
5、已持有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的,提交《往來臺灣通行證》;
6、屬于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7、未滿十六周歲的,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陪同,提交其監(jiān)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三、收費標準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每本30元
加注、簽注 每項20元
四、辦結時限
首次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 10個工作日,
再次申請簽注 5個工作日,
公安機關認為需發(fā)函核查或調查的,發(fā)函核查或調查時間不計入承諾辦結時限。
五、證件有效期
五年。
六、證件領取
由組團社統(tǒng)一在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領取。
領取證件后,請仔細核對證件內容,發(fā)現(xiàn)差錯,及時更正。
七、咨詢、查詢方式
如果您想了解更詳細的辦證信息或查詢辦證結果,可以在出入境接待大廳現(xiàn)場咨詢或選擇下列方式:
1、信息咨詢服務熱線:
2、郵政速遞查詢電話:
3、河南移動、河南聯(lián)通、河南網(wǎng)通(小靈通)用戶均發(fā)送“身份證號”或“申請編號”到10661858688,即可查詢證件是否制作完畢可以領取,1元/次,不含通信費。
4、登錄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網(wǎng)站:http://www.zzcr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