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詳細內容:
《河南省旅游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已經(jīng)出臺,細化了5月1日起施行的新《旅行社條例》中規(guī)定的對甩客、宰客、欺客等行為的處罰辦法。
欺騙游客購物可罰導游1萬元
《標準》規(guī)定,旅行社欺騙、脅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需要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將被處以10萬元的罰款;導游、領隊將被處1萬元的罰款。
如果因此造成旅游者經(jīng)濟損失在3萬元以上的,屬于特別嚴重違法行為,將對旅行社處4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導游人員、領隊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導游證或者領隊證。
嚴禁合同外有償服務
新《旅行社條例》條例規(guī)定:對于合同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的旅行社,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相關導游、領隊也將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導游證或者領隊證。
《標準》規(guī)定:有償服務額度在1000元以下的,屬于輕微違法行為,除責令改正外,還將處以1萬元的罰款。特別嚴重的違法行為,可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標準》還規(guī)定,未與旅游者簽訂合同,旅游費用在5000元以下的,屬于輕微違法行為,責令改正,處2萬元的罰款。旅游費用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特別嚴重違法行為,除可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外,還將被處以停業(yè)整頓2個月至3個月的處罰。
轉包游客至少罰兩萬
對于旅游界通行的轉包游客的做法,《標準》規(guī)定,非法委托額度在5000元以下的,屬于輕微違法行為,將被處以2萬元的罰款。委托額度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特別嚴重的,可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還將被處以停業(yè)整頓2個月至3個月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