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身攜帶物品重量以5公斤為限,每件體積不得超過20*30*50厘米,超過上述重量或體積的物品,應(yīng)按規(guī)定分別作為行李或貨物托運。國際航線旅客每人可免費攜帶下列手提物品:手提包,大衣,雨傘,手杖,少量讀物,嬰兒食品,嬰兒搖籃以及供病人用的可折疊的輪座椅。
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部件)及其仿制品;爆炸物品類及其仿制品;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強磁化、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等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以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攜帶、運輸?shù)奈锲贰?/p>
禁止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如生活用刀、專業(yè)刀具、酒類、表演用具以及各種可能用來危害航空安全的銳器、鈍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