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權威解答《旅游法》實施熱點問題
http://m.b6man.com 2013-9-17 16:04:53 來源:中國旅游報 點擊:次
熱點5:
旅游購物場所、自費項目經營者經營規(guī)范的問題
目前,旅游購物場所和自費項目經營者和旅行社、導游、領隊之間給予和收受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問題比較突出。同時,旅游購物場所、自費項目經營者虛假宣傳、銷售不合格商品的情況也時有發(fā)生。這些做法是助長“零負團費”、造成“零負團費”經營模式難以根除的原因之一。
為此,相關部門負責人說,旅游購物場所和自費項目經營者均屬于《旅游法》第一百一十一條所指的“旅游經營者”。不僅《旅游法》對旅游經營者的行為規(guī)范有直接的規(guī)定,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這兩類旅游經營者也同樣適用。
對于銷售不合格商品問題,他表示,《旅游法》第六條規(guī)定,“旅游經營者應當誠信經營,公平競爭,承擔社會責任,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衛(wèi)生、方便的旅游服務”;第五十條規(guī)定“旅游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這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規(guī)定的“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是一致的!懂a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也明確規(guī)定“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消費者在旅游消費中同樣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的9項權利,相關的經營者應當嚴格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和《旅游法》規(guī)定的義務,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提供符合《產品質量法》和相關標準要求的商品;按照國家規(guī)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等。
對于旅游購物場所的經營者銷售假冒偽劣和不合格商品的,工商部門將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旅游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嚴厲查處,并積極配合旅游主管部門加強對相關旅游經營者的教育引導和行業(yè)規(guī)范,切實營造良好的旅游環(huán)境,促進擴大旅游消費需求。
對于虛假宣傳問題,該負責人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十九條明確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斗床徽敻偁幏ā返诰艞l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稄V告法》也明確規(guī)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所以,對于旅游購物場所和自費項目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對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務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工商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
對于商業(yè)賄賂問題,該負責人表示,《旅游法》已經在第一百零四條明確規(guī)定,“旅游經營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給予或者收受賄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罰。”
旅游經營者通過回扣等方式給予或收受賄賂,排斥了其他競爭對手,擾亂了旅游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屬于工商機關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所監(jiān)管的內容!斗床徽敻偁幏ā返诎藯l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因此,當旅游購物場所、自費項目經營者等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guī)定的,工商機關將依法嚴厲查處,維護旅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的旅游市場秩序。
熱點6:
導游服務費和導游小費的關系
《旅游法》對“導游服務費”和“小費”都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guī)定。一些旅行社認為,導游服務費就是小費,可以由旅游者在行程中直接向導游支付,有些旅游者對旅行社在出境游中收取小費的做法也存有疑問。
為此,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旅游法》規(guī)定的導游服務費,是旅行社支付給導游的勞動報酬,是旅游團費的組成部分,必須在包價旅游合同中列明,由旅行社向旅游者收取;而《旅游法》規(guī)定的小費,是旅游者因對導游服務滿意而自愿、額外、直接向導游支付的費用。
他說,《旅游法》明確規(guī)定,旅行社、導游均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費。但是在境外一些國家或地區(qū),有向導游、司機等旅游從業(yè)人員支付小費的習慣,這部分小費收入是他們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通常必須支付。根據《旅游法》關于“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當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的原則,對這種特殊情況,建議旅行社可以將該費用直接包含在旅游團費中向旅游者收取,或者在簽訂合同時專門向旅游者詳細說明后另行收取,不得由導游、領隊直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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