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起訴“12點結賬”被駁
http://m.b6man.com 2008-7-9 8:42:23 來源:大河報 點擊:次
據(jù)《北京晨報》報道,首例消費者叫板賓館“12點前退房”案有了結果。昨天,北京市宣武區(qū)法院一審根據(jù)合同自由原則認定,“中午十二點前退房,延時加收半費”的規(guī)定不存在法律規(guī)定的法定無效情況。宣武法院駁回了本案原告王聰要求廣安門鐵路賓館退還多收的半日房費等訴求。
聽說起訴被駁回,在外地出差的王聰說他現(xiàn)在對案件的輸贏看得很淡。記者問:“您會上訴嗎?”王聰說,是否上訴他將看判決結果出來后消費者的反響而定。如果大多數(shù)消費者支持他上訴,他就是放棄生意不做也會上訴,把這場官司打到底。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聰入住被告賓館處時,在有提示“退房時間是中午十二時整”的《賓客住房單》上簽上了自己姓名,他的行為屬于對被告賓館要約的承諾。雖然《賓客住房單》、《預收定金》中約定的退房時間和延時加收半費的內容屬于格式條款,但該條款不存在法律規(guī)定的法定無效情況。
〉〉〉案件回放
今年3月17日下午4點,王聰入住北京鐵建信達經貿有限公司廣安門鐵路賓館的2403房間,房價為每日148元人民幣。次日下午2點,他在賓館前臺退房離店。當時,服務員要求他多支付半日的房費,理由是他過了中午12點才退房。王聰說,他只入住了22小時,連一天都不到,最后只好多付了半日房費。
事發(fā)后,王聰以霸王條款為由將廣安門鐵路賓館告到宣武法院,要求對方退還多收的半天房費74元,并承擔交通費、誤工費等其他各項費用共計6000余元。此案一經報道,立即引起了社會對酒店這一做法合法性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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