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滿足游客需求
http://m.b6man.com 2013-11-4 16:12:31 來源:中國旅游報 點擊:次
購物店及自費項目的選擇
在購物店及自費項目的選擇方面,李川表示,首先,《旅游法》重點禁止的是旅行社通過安排游客購物或者自費獲取不正當利益,所以在為游客安排相關(guān)項目時這是最基本的前提。其次是不得指定,旅行社預先安排的行程當中不得有具體的購物場所及自費項目。最后,如果旅行社為游客推薦了相關(guān)購物店或者自費項目,那么就必須為你所推薦的購物店和自費項目負責,保證質(zhì)量。
“建議旅行社把購物安排在大型的綜合商業(yè)區(qū),這樣游客可以自由決定購物場所,例如北京的王府井、大型的百貨大樓、奧特萊斯等。”李川說:“另外,對于在購物店選擇方面‘必須是當?shù)厝私?jīng)常去的’也屬于一個誤讀,它的實質(zhì)是購物店是面向所有公眾開放的,而不僅僅只接待旅游者,且價格在合理的區(qū)間范圍內(nèi),不是依靠出售高價商品給游客,然后返還旅行社回扣的商店。”
額外服務可收取相應服務費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旅游法》實施以后,對于游客的一些額外需求,旅行社反應并不是特別積極的原因是因為沒有了利益驅(qū)動。一位領(lǐng)隊說:“為游客提供額外的購物或者自費服務,沒有了回扣,還要擔負很大的責任,所以我們沒有積極性。”
對此,李川表示,旅行社在行程之外為游客提供服務,可以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舉例說,如果一天的行程結(jié)束以后或者在自由活動時間,游客想要購物或者增加景點,需要導游提供服務,那么導游和司機就等于加班了,客人就要付相應的服務費用,包括勞務費、用車費用等等。這方面的費用是合理的,但是也需要明碼標價,提前告知。另外,游客自費增加的景點,旅行社獲得散客票與團隊票之間的差價也是合理的。”
“對于自愿的情況,游客在行程之外提出其他的要求,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強迫另一方,那么旅行社也可以拒絕游客提出的要求。但是,長期拒絕游客的正當合理需求,不利于旅行社的發(fā)展。”李川說。
作者:張宇 通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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