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法和周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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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可法(公元1601年~公元1645年)和周亮工(公元1612年~公元1672年)都是開封人,他們年齡相差11歲,屬于同一時代人。但史可法于崇禎元年(公元1628年)中了進士,從此遠離開封。而周亮工20歲以前都隨父親在南方生活,到崇禎四年(公元1631年)才遷回原籍開封。崇禎十三年(公元1640年)周亮工考中進士,次年到山東濰縣任縣令時,史可法已貴為漕運總督,不久又官拜南京兵部尚書。兩人地位懸殊,又分別在南北為官,按說這兩位同鄉(xiāng)并沒有見過面,但是他們兩人的人生軌跡卻都在揚州這個地方劃過,在這里經歷了不同的遭遇,留下了開封人深深的印記。
史可法,字憲之,開封人。崇禎元年(公元1628年)進士。他青年時期就有俠肝義膽,他的老師左光斗是明天啟朝大臣,被魏忠賢奸黨迫害入獄,受到嚴刑拷打,并且嚴禁家屬和友人探視。史可法冒著生命危險,買通獄卒,進監(jiān)探視。見左光斗被折磨的慘狀,史可法抱住恩師痛哭失聲。左光斗為了保護史可法,嚴令他離開。
史可法中進士以后,很多時間都是帶兵打仗,和當時遍布大江南北的農民起義軍作戰(zhàn),積累了很多軍事經驗。他身材短小精悍,面墨,雙目爍爍有光,自有一種威嚴。史可法非常廉潔,能與部下同甘共苦,士不飽不先食,未授衣不先御,所以得到了部下的擁戴和以死效力。他打了很多勝仗,是明朝末年少有的將才。崇禎十六年(公元1643年)七月,史可法官拜南京兵部尚書,實際上掌握了大明朝南方半壁河山的軍權。
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李自成農民軍攻破北京,崇禎皇帝于煤山自縊,明朝宣告滅亡。這時手握兵權的鳳陽總督馬士英等明朝官員擁立福王朱由崧在南京即位監(jiān)國,成立了弘光小朝廷。史可法被任命為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時稱“史閣部”,后又任兵部尚書。在南京的史可法,受到馬士英等人的排擠,很不得志。
明清鼎革之際的揚州是個多災多難的地方。清兵入關之后,打敗了李自成農民軍,占領了北京,隨即揮兵南下,各地望風而降,廣大北方已無明軍,但在長江以北尚有“江北四鎮(zhèn)”,即黃得功、劉澤清、劉良佐、高杰這四位明朝總兵統(tǒng)率的四支隊伍。這四人手握兵權,擁兵自重。“江北四鎮(zhèn)”兵力雖不少,但軍紀很壞,兵不如匪。這四人見揚州是個富庶的地方,搶著到這里駐防,高杰領兵捷足先登。高杰到了揚州城外,當地百姓為了自保,關住城門不讓他的兵馬進城。高杰用兵強攻,殺入城內,入城后縱兵燒殺搶掠,弄得揚州尸橫遍野,慘不忍睹。其他三鎮(zhèn)也在各地攻城殺人、搶劫財物。
對這樣混亂的局面,南明政權束手無策。這年九月,弘光帝派史可法去揚州解決這個棘手的問題。史可法認為,這些兵將作惡多端,應予以嚴懲,但大敵當前,除了他們,南明政權實在無兵可用,還要靠他們來抵抗清兵,所以只能對他們進行勸誡安撫。
史可法依靠自己治軍的威嚴,首先把黃得功、劉良佐和劉澤清三部人馬安撫好,嚴令他們聽從命令,嚴肅軍紀,不得胡作非為。最后,史可法到了揚州,去找罪惡最大的高杰。高杰素來忌憚史可法的威名,害怕史可法到揚州懲辦自己,遂連夜把到處暴露在外的尸骸掩埋掉,毀滅罪證。史可法到了揚州,高杰嚇得汗流浹背,不敢出聲。史可法并未懲辦他,只是嚴詞向他曉以大義,又安撫了幾句,然后把他的兵馬調離揚州,到瓜州駐防。高杰離開揚州以后,史可法把兵部衙門設在這里,使揚州暫時脫離了官兵的戕害。
史可法在揚州多次向弘光皇帝上疏,諷諫朝廷上下以國家大事為重,杜絕奢華享受,節(jié)約開支,訓練好軍隊,以圖恢復大明基業(yè)。但小朝廷和馬士英等權臣只知貪圖享樂,把史可法的勸誡當成了耳旁風。直到清兵大軍南下,形勢岌岌可危時,馬士英等仍不把史可法的告急文書當一回事,不去理會。
(作者:宋開羅 責任編輯:12301-3) 【回到頂部】 【返回上頁】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