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資源不同于其他公共資源,宗教資產中的寺觀廟宇是一種載體,而它所承載的是民間信仰。這就提出了一個必須面對和深刻思考的問題——宗教能不能產業(yè)化
近日,國家宗教事務局等十部門聯合下發(fā)文件,就涉及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管理有關問題提出意見,制止和糾正佛教寺廟、道教宮觀“被承包”、“被上市”等現象。
今年一些宗教場所很不清靜,少林寺“被股份制”的風波剛過,“普陀山上市”、“法門寺上市”的風又刮了起來。人們之所以如此關注宗教資產的“上市”問題,主要是因為這類資源的特殊性。宗教資源不同于其他公共資源,宗教資產中的寺觀廟宇是一種載體,而它所承載的是民間信仰。這就提出了一個必須面對和深刻思考的問題——宗教能不能產業(yè)化?
宗教資產,通俗地說就是各類寺觀廟宇等宗教場所,承載宗教信仰。這種資源能不能作為一種經濟資源轉化為資本拿去“上市”的問題,要從制度層面和世俗層面來認識。
首先,從制度層面看。宗教資源屬于公共資源,能不能“上市”要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這里的“上市”是一個廣義概念,不單純指股份制公司上市交易和融資,而是指能否用市場化的手段進行經營,即進入市場。
目前,我國的法律法規(guī)并沒有專門針對宗教資源、宗教資產是否能夠進行經營或參股上市的規(guī)定,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風景名勝區(qū)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都明確規(guī)定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風景名勝區(qū)不得進行市場經營,如《文物法》規(guī)定: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游覽場所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不得作為企業(yè)資產經營!讹L景名勝區(qū)條例》中也規(guī)定:風景名勝區(qū)管理機構不得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不得將規(guī)劃、管理和監(jiān)督等行政管理職能委托給企業(yè)或者個人行使。
因此,從法律法規(guī)的層面講,宗教資源、資產能不能“上市”,就要看其是否屬于文物保護單位或是風景名勝區(qū)。
眾所周知,我國絕大多數歷史悠久、具備一定文物和文化價值的宗教場所都屬于文物保護單位、風景名勝區(qū)的主體性資源或重要組成部分,文物保護單位和風景名勝區(qū)這種特殊的身份本身就已經明確地回答了能不能“上市”的問題了。一些地方將屬于文物保護單位或風景名勝資源的宗教資源“上市”和經營,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一些主張“上市”的地方政府和企業(yè)總會打著支持宗教事業(yè)發(fā)展的旗號來替自己辯解,實際上,宗教的事要用宗教界自己的辦法來解決,用商業(yè)化手段、市場之手來解決本身就是一個錯誤。
其次,從世俗層面看。寺觀廟宇作為宗教文化的載體和宗教活動的場所,乃清凈、出離之所,本該遠離市場和物欲。寺觀廟宇作為一種載體,其承載的是人們的信仰。在社會制度充分尊重信仰自由的前提下,正常、規(guī)范的宗教活動得以存在和發(fā)展,許多人也有了精神寄托之所,而各類寺觀廟宇的院落也因此越來越大、殿堂越來越高,這是信眾自愿奉獻的結果。但如果把宗教資產“上市”或用于營利,把資源變?yōu)橐环N資本,其目的是獲取經濟利益,帶來的也是利益的紛爭,這就從根本上違背了宗教“出離世俗”的原有之義,也讓那些原本懷著虔誠之心來尋找精神慰藉的信眾覺得心寒和困惑。
這實際上既要求地方政府、企業(yè)要有一點世俗和民間化的心態(tài)——讓宗教場所清凈點吧,別把什么都當成賺錢的工具;另一方面也要求宗教人士多一些自律,我們也時常看到高高的廟堂之下,一些真假僧道強拉游客燒高香,有辱佛門道規(guī),甚至一些寺院自開商業(yè)。這些實際都有違宗教教義。
所以,從世俗的角度講,政府、企業(yè)不應該把宗教資源“資本化”,市場經濟不要無孔不入,不能把宗教產業(yè)化、信仰產業(yè)化。而宗教機構自身更應堅持“去商業(yè)化”的法則,讓宗教場所自然清凈。
宗教場所本該清凈,市場之手應該遠離。試想,假如有一天,善男信女們來到廟前,抬眼看到門前掛的是“XX寺股份有限公司”的招牌,會作何種感想!
還要提及的是,從近期有關的“宗教資產上市”的媒體報道來看,消息有真有假,有的的確涉及宗教資產要“被上市”,有些涉及的只是與宗教資源有關的地方品牌,而并非宗教資產本身。如此次關于“普陀山上市”的媒體爆料,字里行間給人的印象就是整座普陀山要被包裝上市,但仔細了解發(fā)現,被包裝的只是位于普陀山的五家涉旅公司而已(包括索道公司、客車公司、客運公司、集散中心、制香廠),并不包括普陀山的任何宗教資產,媒體的報道明顯是偷換概念,讓人感覺是故意在借佛門說事,這很有點缺乏職業(yè)精神,更缺乏對宗教、對信眾的敬畏之心,也降低了媒體的公信力。
誠然,“普陀山”三個字在民間有宗教的象征意義,但它同時也是個地域名稱,如果帶有“普陀山”的任何字號都不能用于上市企業(yè)命名,那么,以“泰山”、“華山”、“五臺山”、“嵩山”等冠名的所有企業(yè)也都不能上市。
企業(yè)命名國家有規(guī)范,世俗的東西固然要尊重,但真正規(guī)范市場行為的是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準則。所以,媒體更要恪守職業(yè)精神,給社會提供準確信息,讓公眾的耳根能夠清凈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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