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旅游中的老大難問題——“零負團費”的違規(guī)操作模式、旅行社租借許可證行為以及個別地方的非法“一日游”再度成為國家旅游局重點打擊的對象。上周末,國家旅游局發(fā)布《關于加強監(jiān)督管理 規(guī)范旅游市場秩序的工作意見》(下文簡稱“意見”),要求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及旅游質監(jiān)執(zhí)法機構按照法定授權,嚴格依據法律法規(guī),整治“零負團費”等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此外,將加強合同監(jiān)管,制止欺詐消費和強迫消費,維護游客權益。
治理強迫消費等行為
繼“香港導游阿珍訓游客”和“港澳團游客拒絕消費被導游辱罵”等事件爆出后,海南、珠海等地也發(fā)生了導游涉嫌強迫游客消費事件、旅行社因游客購物少而“甩客”事件。在接連多次發(fā)生導游涉嫌強迫游客購物而引致不愉快事件后,國家旅游局上周出臺的“意見”透露,今年將全面整頓低于成本價的“零負團費”,一旦查證有欺詐、強迫游客購物、嚴重名不副實等不規(guī)范行為,將查處并公布涉事單位和責任人。“意見”分別提出了年度、中期和長期目標。打擊“零負團費”、“掛靠承包”、無資質經營旅游業(yè)務、欺詐和強迫游客消費等行為被列入年度工作目標;屢禁不止的非法“一日游”治理列入中期目標;長期目標是到2020年,全國旅游市場規(guī)范有序,旅游服務質量全面提升。
“意見”要求,針對“零負團費”形成的原因、關鍵環(huán)節(jié),要加強與工商等部門協(xié)作聯(lián)動,集中力量檢查治理以低價旅游廣告招徠游客問題,鼓勵社會各界舉報發(fā)布不實旅游廣告行為。旅游企業(yè)和從業(yè)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擯棄低于成本的旅游宣傳、招徠和組織接待,抵制旅游商店、旅游景區(qū)嚴重質價不符和高價格、高“回扣”經營行為。
嚴查租借許可證行為
“意見”要求,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及旅游質監(jiān)執(zhí)法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對不依法簽訂旅游合同和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及時依法查處,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部門職責分工,從快查處有關欺詐、強迫游客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行為,重點是打擊強迫購物、價格虛高和假冒偽劣等嚴重損害游客權益的違法行為。如查有欺詐、強迫游客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旅游購物和自費項目嚴重質價不符、質次價高,以及違反合同約定“加點”、“減點”、“換點”和壓縮合同約定的游覽時間等投訴案件的,國家旅游局將披露典型案例及其查處情況、結果,公布主要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意見”還要求全面治理旅行社部門承包、掛靠經營。對服務網點從事招徠、咨詢以外的活動,對旅行社除接待委托和招徠委托外準許或者默許其他企業(yè)、團體或者個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旅行社業(yè)務經營活動,對旅行社準許其他企業(yè)、團體或者個人以部門或者個人承包、掛靠的形式經營旅行社業(yè)務等轉讓、出租、出借、受讓、租借許可證等行為,堅決依法查處。
“零負團費”由來已久
據旅游業(yè)內人士介紹,旅游市場的“零負團費”現象由來已久,海南游、港澳游均是“零負團費”的重災區(qū)。在“零負團費”運行模式下,客源地組團社推出低于成本的“零團費”或“負團費”的旅行團,不付給目的地地接社任何資金,只輸送客源。而地接社按人頭費付給旅行部分費用。在旅游途中,導游會經常將游客帶到“有合作”的旅游購物點,誘迫游客在里面購買土特產、珠寶、手表、化妝品等。有些旅行社甚至自設商店,直接賺取游客的購物消費,這種購物場所的商品大多以次充好、以假亂真,游客購物后導游則收取回扣,雙方常常因此引發(fā)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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