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背景
根據中國登山協(xié)會的統(tǒng)計,自2000年以來,我國每年探險死亡人數為10至20多人,2006年死亡人數為23人,幾乎都出現在網上自發(fā)召集的探險隊伍中,而正規(guī)俱樂部多年來就發(fā)生過一例安全事故,還是由于隊員擅自違反紀律釀成的 “春節(jié)6日夢幻探險之旅,河南神靈大峽谷-穿越熊耳山主峰鷹嘴山-穿越原始森林,正在招募人馬中!” “2月10日至25日,尼泊爾探險游計劃行程和詳細攻略新鮮出爐了!看了絕對不后悔!” 以上看了讓人“蠢蠢欲動”的出行計劃,是記者在幾個戶外探險網站隨手拈來的幾個置頂帖子———臨近春節(jié)長假,各種內容的探險帖子已經是紅紅火火,徒步穿越、攀巖、速降、登山、漂流……新一輪拉人組隊的探險游風潮又將興起。 近幾年來,這種背著背包、帶著睡袋、徒步旅行的旅游新模式,越來越受到國人特別是年輕人的歡迎,他們稱呼彼此為“驢友”,參與人數開始急劇增多,而安全事故也隨之頻頻發(fā)生。這種戶外探險模式也引發(fā)了社會的關注和探討:為何探險者的安全難以保障?事故發(fā)生后責任該如何承擔?法律該發(fā)揮怎樣的作用?
自發(fā)組織的松散模式是探險事故的罪魁
“觀念上就存在先天的不足!”1月31日,記者在采訪北京三夫戶外運動俱樂部的“資深驢友”向陽時,這位從業(yè)已5年的領隊表示,戶外運動事故頻發(fā),和國內許多人安全觀念缺乏、喜好率性貿然而為、不夠敬畏自然等因素密切相關。 向陽告訴記者,以組織者劃分,戶外探險主要分為俱樂部組織和網上自發(fā)召集這兩種模式,目前自發(fā)召集占了探險游的大部分。由于戶外探險是一種危險性相對比較大的活動,許多因素都不確定且無法預見,這就對參與人員資質、野外生存能力、急救知識等有著嚴格的要求!霸趯I(yè)的探險俱樂部里,領隊人員都要經過嚴格的選拔、培訓、認證等考核程序,哪怕對普通成員,也要檢測其野外生存能力、測試體能,絕不會讓經驗不足、體力不足的人進入探險隊伍中。而這些要求,網友自發(fā)組織的隊伍很明顯做不到,普遍存在行動冒失、安全觀念缺乏等致命傷! “我們明確反對網友自發(fā)召集的探險行為!”2月1日,記者在采訪我國組織、管理和推進登山運動的惟一的全國性機構———中國登山協(xié)會時,該協(xié)會新聞發(fā)言人張志堅認為,正是驢友自發(fā)組織的這種松散模式,才是探險事故的罪魁禍首!耙驗榇蠖鄶刁H友是在網上召集,互相間并不熟悉,召集者也很難具備專業(yè)的探險知識,由此帶來隊伍成員良莠不齊、經驗不足、對潛在危險因素估計不清等重大安全隱患,根本無法承擔責任和義務,一旦出現糾紛或安全事故就無人負責。”
法律規(guī)范明顯滯后也是探險事故頻發(fā)的原因
北京市漢卓律師事務所葉勇律師對探險運動頗有研究,他介紹說,我國只是對登山運動管理較為嚴格,頒布了《國內登山管理辦法》,而對其他名目的探險活動基本上沒有規(guī)范,致使行業(yè)管理出現一定的難度,也使得探險活動的組織、實施、安全防范等環(huán)節(jié)比較混亂,危險發(fā)生的幾率也隨之增加。 葉勇說,國內戶外活動定義的界限比較模糊,體育活動和旅游經常有交叉的地方。在登山、潛水等項目中,其從業(yè)人員如領隊等一般從體育相關部門取得資質認證,而森林、洞穴、峽谷等穿越性探險活動則管理較弱,漂流活動又由各省市分別依據條例分別管理,但一些探險旅游的目的地是各種保護區(qū)或者無人區(qū),沒有對游客安全負責的義務。 “即使是《國內登山管理辦法》,其中也有一些未盡之處!比~勇表示,由于《國內登山管理辦法》只適用于西藏自治區(qū)5000米以上和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3500米以上獨立山峰的登山活動,因而在這兩個高度下的登山活動在管理上未能明確,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探險旅游市場的不規(guī)范。 免責條款并不能真的一貼就免責
2月1日,記者在瀏覽綠野網、中國戶外資料網等戶外運動網站上看到,在春節(jié)邀伴登頂哈巴雪山、四姑娘山冰川、騎行神農架等等的各種帖子中,召集者往往在介紹景點、路線之外,列出了不少“免責條款”,這也正是許多人一提“自助探險”便會引發(fā)爭議的地方。 綠野網上,“北京GG”在其發(fā)起召集的春節(jié)前往河南云臺山一線的帖子中,附上了這樣的免責聲明:“本次活動為非營利自助戶外活動,有一定的危險性和不可預知性,參加者對自己的行為及后果負完全責任。如在活動中發(fā)生人身損害后果,領隊組不對任何由戶外運動本身具有的風險以及往返路途中發(fā)生的危險所產生的后果負責……” “貼上當然管用!首先可以讓想參加的人慎重選擇,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法律風險,萬一出了什么事,也沒法追究我們領隊的責任!薄氨本〨G”在MSN中告訴記者,為了“防身”,論壇里的召集帖子大多都會有這一條。 “免責條款并不能真的一貼就免責!”葉勇認為,如果組織者是以營利為目的而召集的,比方說各種商業(yè)俱樂部,其免責條款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其次,在自發(fā)召集的純AA制方式中,由于組織形式決定了成員對組織者不具有接受服務和依附關系,因此,事前的免責條款的確具有提醒、警示作用和法律效力,但是成員之間約定實施的是一項危險活動,彼此間設定了互助的義務,當活動過程中成員間違背互助義務的宗旨,造成損害侵權時,免責條款就不管用了,必須在合理范圍內承擔責任。
急需制定自助游等非常規(guī)旅游的法規(guī)
“當務之急,是盡快制定自助游、結伴游、自駕游等非常規(guī)旅游的法規(guī)!對俱樂部設立組織戶外運動的準入門檻!比~勇認為,應當在明確戶外旅游到底歸誰管的基礎上,盡快明確責任認定以及快速救助的責任人,規(guī)定符合哪些條件、能夠履行哪些義務、能夠在何種程度上承擔安全保障的組織或個人才能成為自助游的組織者;同時建立探險旅游申報制度、事先備案制度,完善相關的人身意外保險制度,更大限度發(fā)揮商業(yè)保險的優(yōu)勢作用。 國家旅游局綜合協(xié)調司表示,國家旅游局正在加大對組織探險形式的引導,進行探險旅游網絡調查,目前已在山岳、沙漠、峽谷、漂流四種探險旅游模式下,通過專家和公眾的推薦確定了34個代選項目,公眾可以在自然條件、沿途風光、通訊覆蓋、設施條件、應急保障5個方面對項目進行評價,從而引導消費者理性合理選擇探險項目。 張志堅則透露,中國登山協(xié)會將加大對《登山戶外運動俱樂部服務標準》、《山地戶外運動管理辦法》、《山地戶外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拓展運動管理法規(guī)》等法規(guī)的研究、起草力度,推動我國戶外運動向法制軌道健康發(fā)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