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有句俗話,叫“三天不打,上房揭瓦”。“搗雞毛”(洛陽方言,意同頑皮)孩子犯了錯,父母便嘟囔著這話,順手抄起笤帚揍他一頓。
在中國封建社會,統(tǒng)治者就是家長,被統(tǒng)治者就是孩子,家長瞧孩子不順眼,往往要揍孩子一頓,道具可不是笤帚那么簡單了,而是棍棒齊飛、鞭杖通用。 在古代,用來打屁股(當然也可以打其他部位)的刑具多種多樣,常見的有木棒、木板、竹板、竹條、荊條、皮鞭,可應用于杖刑、笞刑、鞭刑等肉體懲罰項目。
相比過堂時用的夾棍、拶子(zǎn zi,用繩穿的木棍夾指頭)、老虎凳等陰損刑具,杖刑所用的木板、荊條、棍棒等用起來更順手,使用范圍也更廣泛。為顯示公正,漢代官府出臺了新規(guī)定:用刑過程中不得換施刑者,打人時用力要平均。 這種表面文章很容易被施刑者篡改。
武則天在洛陽登基后,為了使政權穩(wěn)定,重用酷吏鏟除異己。 當時有一個胡人,名叫索元禮,不遠千里來到洛陽,從事刑訊逼供工作。據(jù)史書記載,索元禮在洛陽監(jiān)獄大搞白色恐怖,動用各種匪夷所思的酷刑審訊“謀反者”,被迫害致死者有數(shù)千人。
杖刑只能打得人皮開肉綻,索元禮不屑于用。他發(fā)明了一種鐵籠子,籠內有鐵頭箍:將犯人關進籠子,套上鐵頭箍,塞上木楔,用鐵錘敲打,弄得受刑者頭痛如裂,生不如死。 來俊臣欽佩索元禮的發(fā)明,積極效仿。兩個人雙“賤”合璧,號稱“來索”,發(fā)明了許多折磨人的刑具。
后來,索元禮和來俊臣都被武則天送上了斷頭臺——女皇已坐穩(wěn)江山,為平民憤,不得不犧牲這兩條走狗。 據(jù)說,索元禮嘴硬,不肯認罪,負責審理他的官吏便亮出了他發(fā)明的鐵籠子。沒有人比索元禮更明白這東西的厲害,于是他立刻認罪伏法,死在獄中。
來俊臣也沒好下場,公元697年被斬于洛陽。為能從索元禮、來俊臣這種酷吏手中求得一線生機,會來事的囚犯常常賄賂獄卒。 打人這事技術含量很高,施刑者可以打得你皮破血流,但不傷筋骨;也能打得你皮膚不破,但傷入骨髓。
衙門里的施刑者,上崗前都得操練打人技巧:把豆腐擺在地上,拿小板子打,只準有響聲,不準打破,打得豆腐里面都爛了,外面仍然方正。所以,犯人愿意花錢買通施刑者,求他手下留情。要是施刑的人是皇帝,那就不好辦了。隋文帝楊堅(遷都洛陽的隋煬帝是他兒子)被一名大臣惹惱,順手用鞭子把人家抽死在大殿上。
在有些朝代,鞭刑專用于教訓貪官污吏!杜f唐書》有云,某官員為了感化民眾,做自責狀,雇人在鬧市鞭打自己。哪知打他的人討厭這種把戲,假戲真做,打得他哇哇慘叫、狼狽逃竄,反成笑柄。 鞭子原是用來抽打牲畜的,抽著抽著就抽到了人身上。被統(tǒng)治者當牲畜般鞭打欺壓的可憐人,往往獲得大眾的同情;牲畜不如的大壞蛋,老百姓恨不得親手甩他一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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