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簽證主要的變動 – 從2011年7月25起執(zhí)行:
1、增加對于學習真實性的審查。例如,在開具OFFER之前,學校要提供該學生達到了入學要求的證明;
2、學生要求達到很高的出勤率,除非非常特別的原因;
3、學習進度會根據(jù)學校本身的教學政策來判定;
4、學生必須提供資金證明,對于幫助學生提供存款證明的擔保人,必須是朋友或親戚,并且是有真實的擔保意愿,有足夠的資金;
5、移民官更大權力,在發(fā)放學生簽證時確保學生在高質量的學校中學習;
6、對于博士學生以及他們的配偶孩子,體檢報告會從24個月有效期延長至36個月;
7、對于工簽持有者,將不需要申請“VOC”便可以進行雇主指定的工作所需的學習和培訓;
8、學習研究生課程和長期短缺列表里的本科及以上的長期短缺課程的學生配偶,才發(fā)放配偶工簽。
學習后工簽的變動:
1、學生必須持有通過學滿2年得到的文憑,才能申請STUDY TO WORK工簽。除非是Post Graduate Diploma或是接受過轉學分的本科課程。
2、對于繼續(xù)學習并取得更高文憑(本科或研究生)的學生將可以獲得第二次的畢業(yè)生Study to Work 工作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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