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服務警示第1號:警惕形式多樣的購物陷阱
http://m.b6man.com 2010-4-14 來源: 點擊:次
2010全國旅游服務質(zhì)量提升年旅游服務警示(第1號)
警惕形式多樣的購物陷阱
案例:張大爺和老伴參加了某旅行社組織的“夕陽紅”旅行團,團隊在珠海游玩時,導游帶領游客進入一家珠寶店,店內(nèi)導購聲稱老板喜得貴子,今天商店不營業(yè),買東西不叫買,叫給老板送紅包,并送給大家一些小禮品,同時還請大家給老板的孩子寫祝福語。張大爺?shù)睦习閷懥藥拙洹2痪,老板出來聲稱張大爺老伴寫的好,將老倆口引入里屋,老板介紹自己是華僑巨商之子,由于多年無子來中國后一直行善,今年老天保佑讓他生了個兒子,今天遇到張大爺夫婦這樣善良的人,心里很高興,表示一定要和他們交個朋友。隨后老板拿出一對勞力士手表要送給他們,并介紹每塊表價值28萬。老倆口見禮物貴重推辭不要,老板說那就象征性地收8000元錢吧。老倆口滿心歡喜,用信用卡支付了8000元人民幣,沒有要任何發(fā)票或收據(jù)。后經(jīng)鑒定,該表為假勞力士表,價值不足百元。
在清明節(jié)假日即將到來之際,國家旅游局質(zhì)量監(jiān)督管理所特向廣大游客做出如下警示:
第一,旅游者在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時,應要求在合同中載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shù)、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
第二,行程中,旅游者有權(quán)拒絕參加旅行社及導游在合同之外安排的購物活動,參加合同中約定的購物活動時應慎重鑒別質(zhì)量和價格,防止被欺詐。
第三,旅游者應警惕不法分子利用所謂“攀老鄉(xiāng)”、“喜得子”、“過滿月”等伎倆向旅游者兜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購物陷阱。
第四,旅游者在購物時,應要求商家開具發(fā)票并保存好購物小票,發(fā)票上要加蓋商家發(fā)票專用章或財務章,并標明購買商品名稱、數(shù)量、單價,旅游者收到發(fā)票后要仔細核實清楚。如商家拒絕開具發(fā)票或拖延開具發(fā)票,旅游者須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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