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市場秩序 倡導文明誠信 確保2018年“五一”假日旅游市場文明有序
http://m.b6man.com 2018/4/24 17:22:47 來源: 點擊:次
2018年“五一”假日將至,全省廣大群眾出游熱情高漲。各級旅游主管部門、廣大旅游企業和從業人員要按照“加強綜合監管、依法依規經營、約束執業行為、倡導文明誠信”要求,推動工作,開展活動,確保為廣大旅游者提供優質產品和優質服務。
——各級旅游主管部門要大力規范市場秩序
各地要依法依規履行監管責任,督導旅行社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教育引導導游(領隊)依法依規組織旅游者開展旅游活動。主要領導要親自安排部署、明確工作重點、責任落實到人,確保工作落到實處,確保規定要求通知到每名從業人員。針對今年第一季度,我省出境線路中泰國、越南、柬埔寨投訴較多的情況,各地要根據出境和境內旅游較多的投訴問題,主動會同交通、公安、工商、食品衛生等部門,對旅行社經營活動和導游(領隊)執業情況開展聯合檢查,進行綜合監管。對違反《旅游法》、《旅行社條例》規定和省旅游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旅行社經營活動和導游(領隊)執業行為的通知》(豫旅[2018]79號)要求的違規違法行為,該整頓的整頓,該處罰的處罰,該停業的停業,對情節嚴重的要取消旅行社經營資格和導游(領隊)執業資格。要通過“紅黑榜”點名道姓曝光,以嚴肅問責倒逼市場秩序規范。
——旅行社和旅游從業人員要依法依規經營執業
(一)要與旅游者訂立旅游合同。旅行社在組織和安排旅游活動時,務必與旅游者訂立旅游合同,同時對旅游合同具體內容作出真實、準確、完整說明。切勿未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擅自拼團轉團。
(二)要合理確定團價。嚴禁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堅決杜絕“零負團費”等惡劣違法行為。
(三)要租用正規旅游車輛。旅行社必須租用有資質旅游客運企業的正規旅游車輛,并與旅游客運企業簽訂規范合同,明確雙方權利責任,特別要明確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嚴禁使用無旅游營運資質的“黑車”,不得使用車況差、車齡高的“病車”。
(四)要真實發布宣傳廣告。旅行社為招徠、組織旅游者發布信息,必須真實、準確,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不應當在廣告中有“準×星級”、“相當于”、“豪華” 、“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用語。
(五)要按許可范圍開展經營活動。旅行社要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要位置。要嚴格按照許可證上的許可范圍經營業務,嚴禁非法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分社經營范圍不得超出設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經營范圍,服務網點應當接受旅行社統一管理,不得從事招徠、咨詢以外的活動,嚴禁承包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
(六)要注重旅游安全。旅行社要科學制定旅游線路和產品,并對旅游線路產品和定點餐飲、住宿等場所進行風險監測和安全評估,防止發生交通、食品中毒等事件。要定期開展風險分析,建立預警預判機制,嚴防發生各類意外事件,如遇旅游者滯留,旅行社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置、轉運工作,嚴禁發生甩團行為。夏季來臨,天氣多變,旅行社在組織和接待團隊服務中,要隨時關注當地的天氣預報,陰雨天氣不要組織團隊到山區、河道等易發生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的地點進行參觀游覽,不要自行到非開放水域游泳,不要盲目參與具有一定風險的水上游樂活動,防止發生意外。
(七)不得索要小費。導游(領隊)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借口向旅游者索取小費。
(八)不得私自承攬導游(領隊)業務。導游(領隊)為旅游者提供服務必須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攬導游和領隊業務。
(九)不得擅自變更行程。導游(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
(十)不得誘騙、強迫旅游者購物。導游(領隊)嚴禁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十一)要認真履行提示義務。導游(領隊)要提醒旅游者注意游覽安全(特別是對涉山、涉水等旅游項目)、乘車安全、飲食安全、住宿安全等,要及時提醒司機注意行車安全(特別是夜間、雨雪霧等惡劣天氣),不超載、不開快車、不疲勞駕駛等。導游(領隊)要熟悉旅游行程計劃,并與司機充分溝通行車路線、停靠站點等。導游(領隊)應提醒旅游者文明旅游。導游(領隊)應就坐“導游專座”,不得站立講解,并注意自身安全。
——廣大游客要自覺做文明旅游使者
文明旅游和市場秩序工作涉及全社會和每名普通游客,希望廣大游客樹立健康、文明、理性的旅游消費觀念,自覺維護旅游市場秩序,自覺遵守文明出游規范,引領文明風尚,注重文明養成,尊重旅游地風俗習慣,愛護環境衛生,使文明旅游深入人心、見于行動。
——各級旅游主管部門要大力規范市場秩序
各地要依法依規履行監管責任,督導旅行社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教育引導導游(領隊)依法依規組織旅游者開展旅游活動。主要領導要親自安排部署、明確工作重點、責任落實到人,確保工作落到實處,確保規定要求通知到每名從業人員。針對今年第一季度,我省出境線路中泰國、越南、柬埔寨投訴較多的情況,各地要根據出境和境內旅游較多的投訴問題,主動會同交通、公安、工商、食品衛生等部門,對旅行社經營活動和導游(領隊)執業情況開展聯合檢查,進行綜合監管。對違反《旅游法》、《旅行社條例》規定和省旅游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旅行社經營活動和導游(領隊)執業行為的通知》(豫旅[2018]79號)要求的違規違法行為,該整頓的整頓,該處罰的處罰,該停業的停業,對情節嚴重的要取消旅行社經營資格和導游(領隊)執業資格。要通過“紅黑榜”點名道姓曝光,以嚴肅問責倒逼市場秩序規范。
——旅行社和旅游從業人員要依法依規經營執業
(一)要與旅游者訂立旅游合同。旅行社在組織和安排旅游活動時,務必與旅游者訂立旅游合同,同時對旅游合同具體內容作出真實、準確、完整說明。切勿未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擅自拼團轉團。
(二)要合理確定團價。嚴禁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堅決杜絕“零負團費”等惡劣違法行為。
(三)要租用正規旅游車輛。旅行社必須租用有資質旅游客運企業的正規旅游車輛,并與旅游客運企業簽訂規范合同,明確雙方權利責任,特別要明確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嚴禁使用無旅游營運資質的“黑車”,不得使用車況差、車齡高的“病車”。
(四)要真實發布宣傳廣告。旅行社為招徠、組織旅游者發布信息,必須真實、準確,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不應當在廣告中有“準×星級”、“相當于”、“豪華” 、“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用語。
(五)要按許可范圍開展經營活動。旅行社要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要位置。要嚴格按照許可證上的許可范圍經營業務,嚴禁非法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分社經營范圍不得超出設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經營范圍,服務網點應當接受旅行社統一管理,不得從事招徠、咨詢以外的活動,嚴禁承包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
(六)要注重旅游安全。旅行社要科學制定旅游線路和產品,并對旅游線路產品和定點餐飲、住宿等場所進行風險監測和安全評估,防止發生交通、食品中毒等事件。要定期開展風險分析,建立預警預判機制,嚴防發生各類意外事件,如遇旅游者滯留,旅行社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置、轉運工作,嚴禁發生甩團行為。夏季來臨,天氣多變,旅行社在組織和接待團隊服務中,要隨時關注當地的天氣預報,陰雨天氣不要組織團隊到山區、河道等易發生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的地點進行參觀游覽,不要自行到非開放水域游泳,不要盲目參與具有一定風險的水上游樂活動,防止發生意外。
(七)不得索要小費。導游(領隊)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借口向旅游者索取小費。
(八)不得私自承攬導游(領隊)業務。導游(領隊)為旅游者提供服務必須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攬導游和領隊業務。
(九)不得擅自變更行程。導游(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
(十)不得誘騙、強迫旅游者購物。導游(領隊)嚴禁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十一)要認真履行提示義務。導游(領隊)要提醒旅游者注意游覽安全(特別是對涉山、涉水等旅游項目)、乘車安全、飲食安全、住宿安全等,要及時提醒司機注意行車安全(特別是夜間、雨雪霧等惡劣天氣),不超載、不開快車、不疲勞駕駛等。導游(領隊)要熟悉旅游行程計劃,并與司機充分溝通行車路線、停靠站點等。導游(領隊)應提醒旅游者文明旅游。導游(領隊)應就坐“導游專座”,不得站立講解,并注意自身安全。
——廣大游客要自覺做文明旅游使者
文明旅游和市場秩序工作涉及全社會和每名普通游客,希望廣大游客樹立健康、文明、理性的旅游消費觀念,自覺維護旅游市場秩序,自覺遵守文明出游規范,引領文明風尚,注重文明養成,尊重旅游地風俗習慣,愛護環境衛生,使文明旅游深入人心、見于行動。
作者: 通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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