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游客外出旅游不能再任性
http://m.b6man.com 2015/6/3 16:28:57 來源:洛陽市旅游局 點擊:次
5月中旬,國家旅游局對《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改,對何謂不文明行為作出明確判斷,并出臺了相應的約束機制;《辦法》出臺時隔兩日,洛陽旅游部門針對旅游行業(yè)簽訂文明服務承諾書,向全市旅游從業(yè)者和游客發(fā)出文明旅游的倡議。
無論從國家層面還是到地方,這些舉措其實就是開啟文明旅游時代的“美麗”信號。這也就意味著,游客外出旅游不能再“任性”。 根據國家旅游局制定的《辦法》,游客在景點亂涂亂畫等不文明現象有望得到解決,“越規(guī)”的游客將為他們的行為付出代價。
“不文明行為”該如何界定?根據《辦法》的定義,“不文明行為”指的是游客在旅游活動中,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公序良俗,或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行為等將受到行政處罰、法院判決承擔法律責任。同時《辦法》明確,有以下“六類不文明行為”的游客將被納入記錄。
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壞公共環(huán)境衛(wèi)生、公共設施;違反旅游目的地社會風俗、民族生活習慣;損毀、破壞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跡;參與賭博、色情活動等;嚴重擾亂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黑名單”信息的保存期限為一至兩年,期限自信息核實之日起計算。如果游客的不文明行為造成嚴重不良后果,必要時向公安、海關、邊檢、交通、人民銀行征信機構通報。
為了營造良好的旅游氛圍,今年5月中旬,我市舉行《花美人美文明旅游》啟動儀式,向全市旅游從業(yè)者和游客發(fā)出文明旅游的倡議。啟動儀式上,洛陽賓館、旅行社、景區(qū)等旅游行業(yè)從業(yè)者代表共同簽訂了《洛陽市旅游行業(yè)文明服務承諾書》,承諾為市民和中外游客提供文明優(yōu)質服務,營造“規(guī)范經營、理性消費”的旅游環(huán)境;信守合同,做到各項服務明碼標價,合理收費,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內容提供服務;確保游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營造安全優(yōu)良的旅游環(huán)境。
此外,據市旅發(fā)委行業(yè)管理科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辦法》,針對洛陽旅游出現的不文明情況,還將制定相應的細則,將游客不良信息采集等工作與洛陽現有的“智慧旅游”平臺對接,實現實時監(jiān)控、實時記錄并向省級主管部門上報的功能。
未來文明出游的規(guī)范將更加“智能”。市旅發(fā)委有關負責人說,全市信用信息綜合平臺開通后,未來每個市民都將擁有“個人信用檔案”,并實現公安、銀行、社保等各部門的信息平臺對接,屆時有嚴重不文明行為記錄的市民,或將影響到出境、銀行信貸等。
“不文明”應與信用體系結合
《辦法》實施一個月后,國家旅游局公布了第一批不文明行為“榜單”,4名游客的不文明行為記錄在案,包括游客的姓名、性別、籍貫、不文明行為事由等信息。但從目前的情況看,即便不文明的游客進入“黑名單”,游客的出行以及生活也不會受到影響。
對此,洛陽國旅國內旅游中心負責人翟曼紅表示,目前,《辦法》只是一種約束的具體細則,并沒有明顯的處罰條例,約束機制是打折扣的。對此,我市旅游行業(yè)人士認為,旅游法并沒有對不文明旅游行為處罰作出規(guī)定,目前游客不文明記錄的處罰仍然缺少法律依據。只有修改旅游法,或者對旅游法作出進一步司法解釋,才有法可依。“前提必須是法律授權,然后再進一步探討,對于不同危害程度,處罰的方式方法作出相應限定。”
另外,洛陽國旅總經理鄭譴印認為,由于旅游部門沒有執(zhí)法權,因此有專家建議應當由旅游部門和有執(zhí)法權的部門配合和聯(lián)動,加強“不文明檔案”的硬約束。如果要建立游客“黑名單”,也應同時建立航空公司、旅行社、旅游飯店等組建“黑名單”,“這種文明檔案記錄必須是立體化的,各個主體都在文明誠信的約束下,效果才是最大的。”
無論從國家層面還是到地方,這些舉措其實就是開啟文明旅游時代的“美麗”信號。這也就意味著,游客外出旅游不能再“任性”。 根據國家旅游局制定的《辦法》,游客在景點亂涂亂畫等不文明現象有望得到解決,“越規(guī)”的游客將為他們的行為付出代價。
“不文明行為”該如何界定?根據《辦法》的定義,“不文明行為”指的是游客在旅游活動中,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公序良俗,或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行為等將受到行政處罰、法院判決承擔法律責任。同時《辦法》明確,有以下“六類不文明行為”的游客將被納入記錄。
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壞公共環(huán)境衛(wèi)生、公共設施;違反旅游目的地社會風俗、民族生活習慣;損毀、破壞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跡;參與賭博、色情活動等;嚴重擾亂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黑名單”信息的保存期限為一至兩年,期限自信息核實之日起計算。如果游客的不文明行為造成嚴重不良后果,必要時向公安、海關、邊檢、交通、人民銀行征信機構通報。
為了營造良好的旅游氛圍,今年5月中旬,我市舉行《花美人美文明旅游》啟動儀式,向全市旅游從業(yè)者和游客發(fā)出文明旅游的倡議。啟動儀式上,洛陽賓館、旅行社、景區(qū)等旅游行業(yè)從業(yè)者代表共同簽訂了《洛陽市旅游行業(yè)文明服務承諾書》,承諾為市民和中外游客提供文明優(yōu)質服務,營造“規(guī)范經營、理性消費”的旅游環(huán)境;信守合同,做到各項服務明碼標價,合理收費,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內容提供服務;確保游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營造安全優(yōu)良的旅游環(huán)境。
此外,據市旅發(fā)委行業(yè)管理科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辦法》,針對洛陽旅游出現的不文明情況,還將制定相應的細則,將游客不良信息采集等工作與洛陽現有的“智慧旅游”平臺對接,實現實時監(jiān)控、實時記錄并向省級主管部門上報的功能。
未來文明出游的規(guī)范將更加“智能”。市旅發(fā)委有關負責人說,全市信用信息綜合平臺開通后,未來每個市民都將擁有“個人信用檔案”,并實現公安、銀行、社保等各部門的信息平臺對接,屆時有嚴重不文明行為記錄的市民,或將影響到出境、銀行信貸等。
“不文明”應與信用體系結合
《辦法》實施一個月后,國家旅游局公布了第一批不文明行為“榜單”,4名游客的不文明行為記錄在案,包括游客的姓名、性別、籍貫、不文明行為事由等信息。但從目前的情況看,即便不文明的游客進入“黑名單”,游客的出行以及生活也不會受到影響。
對此,洛陽國旅國內旅游中心負責人翟曼紅表示,目前,《辦法》只是一種約束的具體細則,并沒有明顯的處罰條例,約束機制是打折扣的。對此,我市旅游行業(yè)人士認為,旅游法并沒有對不文明旅游行為處罰作出規(guī)定,目前游客不文明記錄的處罰仍然缺少法律依據。只有修改旅游法,或者對旅游法作出進一步司法解釋,才有法可依。“前提必須是法律授權,然后再進一步探討,對于不同危害程度,處罰的方式方法作出相應限定。”
另外,洛陽國旅總經理鄭譴印認為,由于旅游部門沒有執(zhí)法權,因此有專家建議應當由旅游部門和有執(zhí)法權的部門配合和聯(lián)動,加強“不文明檔案”的硬約束。如果要建立游客“黑名單”,也應同時建立航空公司、旅行社、旅游飯店等組建“黑名單”,“這種文明檔案記錄必須是立體化的,各個主體都在文明誠信的約束下,效果才是最大的。”
作者:尹紅磊 通訊員:文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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