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杞縣知縣黃見三與《紅樓夢廣義》
http://m.b6man.com 添加時間:2018/1/22 9:17:55 來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點擊次數(shù):
《紅樓夢廣義》(下稱《廣義》)是一部評贊《紅樓夢》的書。作者是晚清曾做過杞縣三任知縣的黃見三?v觀全書,作者有些“醉翁之意不在酒”,書中很少就事論事講學(xué)術(shù)問題,而是借《紅樓夢》中的人和事幻化引申到社會文化、歷史當中,以此來說明封建社會、“四大家族”必然衰敗的歷史教訓(xùn)。為便于大家閱讀《廣義》這本書,我們對它進行了整理,輔以必要的文字說明,將黃見三其人、其書的基本情況概述如下。
精于歷史 無所不通
黃見三(公元1807年~公元1881年),福建省長樂縣人,出身書香門第,為豪門望族之后,是唐光啟年間大文豪黃膺之32世孫。自幼聰明過人、勤奮好學(xué),尤其在探索古典作品方面殊有神悟。他讀書萬卷,過目不忘,精于歷史,十三經(jīng)、二十二史爛熟于胸。精通八股,寫文章快速敏捷,如烹小鮮,信手拈來皆成妙諦。咸豐三年(公元1853年)進士及第,咸豐六年(公元1856年)進入仕途,首任杞縣知縣。之后,先后任汜水、內(nèi)黃、林縣、太康知縣及睢州知州。此人雖是行政官員,但他對《紅樓夢》情有獨鐘,嗜“紅”成癖,常在判案施政之余,刻苦研究紅學(xué),并編寫《廣義》,是當時“紅派”中造詣頗深、承前啟后的重要人物。通過不懈努力,《廣義》終于在同治十年(公元1871年)出版,轟動了紅學(xué)界,震動了晚清,得到了業(yè)內(nèi)人士的高度評價和讀者的熱贊,稱《廣義》為絕代文章,把他本人比作曹植、宋玉、金圣嘆,曹雪芹若有知必五體投地。至于說黃見三為什么要寫書評議《紅樓夢》挑戰(zhàn)曹雪芹這個問題,權(quán)威人士認為:黃見三寫《廣義》的目的是不圖于對《紅樓夢》一書有大見解、大議論,是真能于一莖草化丈六金身者非十三經(jīng)、二十二史爛熟于胸,何能如是?這就是說黃見三的根本目的不是對《紅樓夢》評不評、議不議的問題,而是要再創(chuàng)作,通過“幻化”把一莖草變?yōu)檎闪鹕淼拇蠓,再作一部新《紅樓夢》——《廣義》,青出于藍而勝于藍,這才是真諦。所謂“廣義”,即《紅樓夢》本義之外的廣泛意義,從宏觀上講就是借《紅樓夢》中的人和事,把它幻化引申到社會文化歷史中,闡明封建社會、“四大家族”、“榮寧二府”必然要崩潰的歷史教訓(xùn),借此傳播儒家的經(jīng)術(shù)治國之道,這是《廣義》的要義所在。
廣施善政 勤政愛民
黃見三從咸豐六年(公元1856年)首任杞縣知縣到他晚年卸任睢州知州,粗略算起來從政20余年,他所到之處,以儒家的典章制度治吏,廣施善政、勤政愛民、振興文教、矜恤貧寒、禮賢下士,深得人民的愛戴,被尊為“黃臺父”,曾有詩贊曰:“文章道德源江夏,經(jīng)史百家無不通;驴冊懛街纠铮屣L猶顯口碑中。操觚深得詩家昧,為政能憫百姓窮。”吁訟、判案是古代知縣的主要工作,但黃知縣的判案方式與眾不同,“士有對簿者,輒不假刑具,必反復(fù)開導(dǎo),俾其愧悟而后已”,反對苦打成招、暴力審判。光緒三年(公元1877年)三月,杞縣發(fā)生了一起民告官的官司。杞縣縣衙的快班(警察)總役(班頭)到縣西張莊強行派車并詐取錢財,激起了張莊群眾的反對,于是村民張文廣、張連清就去縣衙把快班總役告到“黃臺父”案下,訴狀說:根據(jù)孟姜女廟碑記載,張莊(前為孟莊)是孟姜女的故里,自唐朝以來,張莊村民世受皇恩,村民除繳皇糧以外,其他車馬差徭,一概優(yōu)惠;识骱剖,數(shù)世昭彰,伊竟欲墮滅憲典,情何以堪!黃見三并不護短,反以此二人敢于告官而敬佩,他看了狀子后隨即批示:張莊果為古時的孟莊,為孟姜女的故里,村民除正項錢漕照常完納外,所有車馬差徭仍照章概免;并查處了班頭,責令其退回錢財,向村民道歉。黃見三僅據(jù)廟碑記載就宣告原告勝訴,了結(jié)了這場民告官的官司。消息傳出后,民眾稱贊,縣衙敬服,影響很大,傳頌至今。
恤寒憫貧 樂于助人
在黃見三的口碑中有兩句話比較突出:“為官能憫百姓窮,從政不能忘扶貧。”他對家境貧寒的讀書人特別體貼關(guān)懷,凡參加分試、院試有困難的學(xué)子,他必慷慨解囊相助,送衣物、給路費,并宴請趕考者,為他們餞行。他說:“杞縣是出人才的地方,榜上有名是你們的光榮,也是我當縣宰的光榮。”有一年,他的同鄉(xiāng)許利賓因病死在任上,他聽說后急忙前去料理喪事,并替許利賓還清生前所欠債務(wù),并派人將靈柩送回原籍安葬,深得鄉(xiāng)鄰的贊許。光緒三年(公元1877年)是大災(zāi)之年,赤地千里、餓殍遍野、人人相食,這時他正在杞縣任知縣,為盡量減少餓死人的情況發(fā)生,他積極開展賑災(zāi)、減緩稅收,與杞人共渡難關(guān)。但正當此時,他的任期已滿,他被調(diào)離杞縣,官民聞訊后紛紛請愿挽留他,但無果,清政府又調(diào)來黃鼎鎮(zhèn)任知縣,群眾不買賬,強烈要求黃見三回來任知縣。因此,不久黃見三又回來任縣宰了。這在《杞縣歷代職官表》中是絕無僅有的一例。根據(jù)群眾的要求,清政府破例再次任用了黃見三。這就是光緒三年(公元1877年)黃見三“二回頭”一年兩次任知縣的歷史背景,這也說明在杞縣人民心目中黃見三是受民眾擁戴的“父母官”。
(作者:邢樹恩 高洪憲 責任編輯:笑宇) 【回到頂部】 【返回上頁】 【關(guān)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