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個“P”就收停車費 今后得改了
http://m.b6man.com 添加時間:2008/11/20 8:25:17 來源:大河網(wǎng) 點擊次數(shù):
鄭州市區(qū)的道路延伸到哪里,哪里就會冒出一個“P”牌,停車場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拿個票本就開始收取停車費。今后,估計鄭州市城市道路上的停車泊位不能隨意施劃了,公安機關也只有審批臨時停車場的權(quán)力。記者從昨日召開的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上獲悉,《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提請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省人大法委對《條例》“擅自擴大”公安機關對停車場的行政許可權(quán)和交警“隨意”施劃道路停車泊位的條款作出修改。
2008年10月31日,鄭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稐l例》規(guī)定,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規(guī)劃、市政、建設等部門根據(jù)道路狀況、交通流量、停車需求等情況制定城市道路停車泊位施劃規(guī)劃,并向社會公布。
《條例》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后,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逐條進行了審議,將《條例》中原來的規(guī)定修改為“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規(guī)劃、市政、建設等部門根據(jù)道路狀況、交通流量、停車需求等情況制定城市道路停車泊位施劃規(guī)劃,并將施劃規(guī)劃草案向社會公布,廣泛征求公眾意見”。這就是說,再在城市道路上施劃停車泊位,在哪里施劃、施劃多少、影響不影響交通秩序,都要向社會公示,廣泛征求群眾的意見。如果多數(shù)群眾對此說“不”,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就要慎重考慮民意了。
《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申請設立公共停車場和向社會開放的停車場應當持有關材料向市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市公安機關應當自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
11月4日,《條例》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審議時認為,《國務院對確需保留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僅保留臨時停車場的審批,鄭州市提請審議批準的《條例》中的規(guī)定,沒有上位法依據(jù),因此作出修改。
(作者: 責任編輯:李海芳) 【回到頂部】 【返回上頁】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