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直管縣(市)旅游局(委):
現將國家旅游局《關于打擊組織“不合理低價游”的意見》(旅發(fā)〔2015〕218號)轉發(fā)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為維護廣大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合法權益,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督促旅行社積極轉變發(fā)展方式。要求旅行社依照法規(guī)條例,創(chuàng)新思路,誠信經營,注重品質,提升服務,自覺抵制“不合理低價”行為,維護好旅游市場秩序。
(二)加大對導游領隊教育引導。要求導游領隊認真履行旅游合同,切實提高服務質量,抵制接待“不合理低價”團隊,主動舉報旅行社的“不合理低價”行為,自覺維護合法勞動權益。
(三)加強對旅游者宣傳引導。各地要通過開展一系列公益宣傳活動,讓旅游者正確識別“不合理低價”,自覺抵制和主動舉報旅行社“不合理低價”行為。
(四)加大對旅游市場上“不合理低價”打擊力度。各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公安、工商等部門把治理“不合理低價”作為治理旅游市場亂象的突破口和切入點,采取跟團暗訪、交叉檢查等多種形式,堅決遏制旅游市場亂象。
此通知。
附件:國家旅游局《關于打擊組織“不合理低價游”的意見》(旅發(fā)〔2015〕218號)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