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旅游局、省直旅行社、有關大專院校:
根據(jù)國家旅游局《關于印發(fā)<全國第九批(2011年)導游援藏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規(guī)定,河南省需推薦援藏導游員3人(進藏導游員英語2人,預備導游員英語1人),為了確保能夠推薦優(yōu)秀人才,經(jīng)研究確定,在全省進行公開選拔,F(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工作任務
援藏導游員赴藏工作時間為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10月15日。
導游援藏的工作任務是:執(zhí)行上崗帶團、傳幫帶和推進合作與交流三項主要任務,不斷拓展導游援藏業(yè)務,承擔教育培訓和幫助西藏有關部門開展旅游業(yè)務等工作。
二、選拔條件
(一) 選拔條件
1、忠于祖國,熱愛民族事業(yè),政治素質好。
2、持有導游證,業(yè)務能力強,有3年以上導游工作經(jīng)驗。
3、年齡在22歲-40歲之間,身體健康,無任何急慢性疾病,能夠勝任高原工作。
4、小語種導游選拔困難的,可以考慮由院校推薦選派持有導游證的外語專業(yè)學生,推薦的學生需與派出學校簽訂派出協(xié)議,并與旅行社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二)有下列情況的不能選拔
1、非本人自愿的;
2、家庭有實際困難的;
3、導游員夫妻雙方同時報名的(限選其中一方);
4、未與派出單位簽定正式勞動合同的;
5、已承擔過兩次導游援藏任務的導游員;
6、有其他不適合派出情況的。
三、選拔程序
凡自愿申請援藏的符合條件的導游人員,由本人填寫《河南省2011年援藏導游員選拔報名表》(見附件)到所在單位申請,單位審核同意后統(tǒng)一報市旅游局(省直旅行社和省管院校報省旅游局)。經(jīng)市旅游局選拔考核后,于2011年1月25日之前將確定人員報名表傳真或郵寄至省旅游局人事處。省旅游局統(tǒng)一組織考試、考核后,將符合條件的優(yōu)秀人員上報國家旅游局。
聯(lián)系地址:鄭州市政三街1號河南省旅游局人事處(450003)
聯(lián) 系 人:張宏偉 趙淑徽
聯(lián)系電話:0371-65506043 傳 真:0371—65908268
四、其它事項
(一)相關待遇
進藏導游員除保留原單位基本工資和有關福利待遇外,援藏期間能夠遵章守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任務的享受以下全部待遇:
1、每人每月發(fā)放4200元補貼,其中包括:高原補貼2800元、包干醫(yī)療費1000元、伙食補貼300元、交通補貼100元。
2、統(tǒng)一購買意外傷害和有關交通工具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3、由受援單位按標準發(fā)放帶團補貼。
4、評選為“全國援藏導游員先進個人”的導游員,予以獎勵晉升導游等級,原導游等級工作時間須滿兩年,獎勵晉升最高級別為高級,獎勵晉升時效為參加導游援藏當年年底前,由各地旅游局(委)向國家旅游局申報。評選為“全國援藏導游員西藏自治區(qū)先進個人”的導游員,在當年或第二年的導游等級考核中,可享受一次總分加10分的獎勵。
(二)費用分擔
援藏導游員在藏工作期間,有關費用由各方按以下原則分擔:
1、派出單位保留其原有的工資及醫(yī)療等一切福利待遇。
2、受援單位負責援藏導游員的住宿、臥具安排和發(fā)放帶團補貼。
3、國家旅游局負責解決援藏導游員的往返交通費,在藏期間的高原補貼、醫(yī)療補貼、伙食補貼、交通補貼,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以及集中培訓費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