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開封、洛陽、三門峽市旅游局(委):
根據國家旅游局旅辦發(fā)〔2014〕46號文件的要求,現對我省2014年入境游客花費情況抽樣調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鄭州、開封、洛陽和三門峽市旅游局要按照《旅游統(tǒng)計調查制度》的要求,組織安排好調查工作。
二、調查時間和調查內容。調查工作完成時間為8月30日前。調查內容為:對在賓館(飯店)住宿的入境游客的調查(B卷)和對旅行社外聯(接待)入境團體游客花費構成的調查(C卷)。各單位可登陸中國旅游網下載錄入程序。
三、問卷分配。鄭州市250份B卷,20份C卷;開封市150份B卷;洛陽250份B卷,20份C卷;三門峽150份B卷。
四、具體要求。
1、各單位應根據每月接待量和客源結構,合理、均衡地安排樣本,不得突擊完成。調查中應及時對問卷質量進行審核把關,質量不合格的問卷應作為廢卷處理。分配的問卷數量為有效調查問卷的數量。
2、B卷的調查對象為在被選中旅游住宿設施停留1夜及以上的入境游客。C卷的調查對象為經營入境旅游業(yè)務的旅行社,每家旅行社應填寫不少于15個團隊的信息,一個團隊填寫一份問卷。團隊包括一日游和過夜游,一日游停留時間應填為“0”。各項費用可從旅行社的財務賬目中取得。
3、旅行團類別分為外聯團(編碼為“1”)和接待團(編碼“2”)。團員類別分為外國團(編碼為“1”)、香港團(編碼為“2”)、澳門團(編碼為“3”)和臺灣團(編碼為“4”)。
4、審核錄入問卷時,游客花費構成分項之和與花費總額不等時,只允許在“其他”一欄中進行調整,花費總額不得更改。問卷中的花費計量單位為人民幣。
5、問卷應當按照“行政區(qū)劃代碼+0001”的規(guī)則順序進行編碼錄入。按照問卷的內容,分別錄入到相應的B卷和C卷系統(tǒng)內,不得錯錄系統(tǒng)。
聯系人:李 強
電 話:0371-65907925
附件:1.調查問卷編碼規(guī)則
2.入境游客在中國(大陸)花費情況調查表(B)
3.旅行社外聯(接待)入境游客收入調查表(C)
4.調查員須知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