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擬訂全省旅游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省內跨區域重點旅游區發展規劃;
2、承擔全省旅游資源普查工作;
3、負責旅游景區開放審核及景區、景點、度假區旅游設施和服務標準實施工作;
4、承擔紅色旅游、鄉村旅游和旅游新業態培育等有關工作;負責國家、省下達的旅游業發展資金的投資立項審批和旅游項目管理工作;
5、并承擔相應責任;指導重點旅游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
6、引導旅游業社會投資。